显微镜下的大明第11章

度牒:亦称“祠部牒”。唐朝设立试经度僧制度,经过考试合格的僧尼、道士,由国家管理机构祠部发给其度牒,作为合法出家者的证书,可凭此免承徭役。明王朝十分注意限制僧尼的数量,规定每三年发放一次度牒。并且,男子不到四十岁、女子不到五十岁,不得出家。《大明律》中对没有度牒、“私自剃度者”亦有十分严厉的处罚。

图三·1 明代的道士度牒

徽州崇佛之风十分浓烈,境内大小寺院有几十座。法椿理所当然选了出家这条路。不过他不敢留在原籍休宁,跑到临近的歙县,投拜到杨干院门前。

寺庙对于这种投拜来的逃户,一般持欢迎态度。毕竟逃户没户籍,寺院将其收留,形同大户人家多了几个隐户奴仆。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,出家人慈悲为怀,人家求上门来,怎么能忍心赶走呢?

事实上,徽州一带的诸多寺庙,一直在偷偷招纳逃流军民,这已是行业内的潜规则。仅杨干院在正德年间,就先后招纳了四十多人,法椿不过是其中一个罢了。

当时杨干院的住持叫佛海,他大概是看对了眼,欣然收这个十一岁的少年为徒,还给他起了一个法号叫“法椿”,使他成为杨干院中的一个小沙弥。

“椿”本意是大椿,乃是一种传说中的长生古树,引申为寿高不衰之意。法椿这个名字,自然也寄寓了师父希望法统延续绵长的祝福。

现在法椿与真正的和尚之间,只差一张度牒了。

明代对于度牒管理,颇有一套办法。从洪武十七年(1384年)开始,朝廷规定,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,每三年要考核一次,没过的要收回度牒,比如今考驾照还严格。

不过就像其他政策一样,官僚们很快就发现其中的利益所在。从景泰年间起,只要僧、道捐纳五石粮食,便直接颁发度牒。再后来,朝廷干脆把这个制度当成开源之术,一遇灾害,干脆签发几万张空白度牒给当地官府,拿去换粮食赈灾。

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资聪颖能顺利通过佛典考试,还是他师父格外疼爱他,替他出了一笔费用,总之在两年之后,法椿顺利获得了度牒,正式成为一名落籍的僧人。

此时休宁县已经觉察法椿逃户的事。法椿是家里的独子,依大明律,单丁不得出俗。县衙屡次下发文书,要求他立刻还俗应差,否则严惩不贷。可惜在大明体制里,这却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。

为什么呢?

前面说了,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颇有创新,讲究两个字——意识形态上要“敬”,行政管理上要“汰”,换句话说,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,但宗教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,也得接受朝廷部门的管辖。

洪武年间,朱元璋在礼部设立了僧录司,总管大明佛教事务。这个机构在各地每一级都有分部:府一级有僧纲司,州一级有僧正司,县一级有僧会司,逐级向上汇报。这些部门的官员都有僧人身份,谓之僧官。

用现在的话说,寺庙属于条管机构,地方县府是块管机构,两条线。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,进入条管单位,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,却再也无可奈何。

法椿彻底摆脱了俗世纠纷,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。他运气特别好,跟对了人。他的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,在正德年间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纲。

【注释】

都纲:为梵语“大经堂”之音译,自唐代始有此称谓。明初,在礼部之下设立僧录司,管理全国佛教事务;在外府,则设僧纲司,掌管该府佛教事务,包括颁发度牒、决断僧尼词讼等。僧纲司主官为都纲,从九品,由政府选择精通佛教经典、严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。

都纲是僧纲司的主官,司掌整个徽州府的宗教事务,从九品。它看似是个最低级的芝麻官,实际权柄可不低。当地僧人违法犯戒、寺庙的争端诉讼,都交由都纲来裁决调解。

不过这个职位虽有官身,却无俸禄,手下办事的皂吏仆役一应费用,还得僧官自己掏钱。所以这个职位的选拔方式,是诚德者任之。什么是“诚”?捐纳一大笔银钱就是诚,证明自家有财力胜任。什么是“德”?你必须得到本地诸寺住持的认可,有大德联名作保,才有资格担当。

说白了,这个官位得买。

买官之制看似荒唐,其实也有它的道理。乡绅乡宦为什么能在基层一言九鼎?一是有钱可以左右经济,二是有声望可以上达天听。这两个条件,是基层权力的来源所在。释门虽然清净脱俗,可也一样要遵循这个规律。一个寂寂无闻的穷和尚,就算佛法造诣再高,坐上都纲的位子,也没法开展工作。

法椿的师傅佛海能当上都纲,可见身家和声望都不低。佛海退下来以后,稍微运作了一下,在嘉靖二年(1523年)把法椿也推上了这个位置。

法椿入寺不过十七年,剃度不过十五年,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纲,着实是个人物。

此时的杨干院,风气已大不如前,庙里几乎没有认真修佛的。僧人们除了敛财诓骗之外,没事还勾搭民间妇女,几成淫窟。与杨干院僧人有染的女子,光名字留下来的就有满真、七音、保弟、叶毛、佘窗、仙真等人。更有甚者,堂堂释教弟子居然信了白莲教,时常在寺里起香聚会,借机奸淫妇女,搞得乌烟瘴气。

罗氏一族跟杨干院关系密切,看到和尚们这么乱搞,自然心生不满。有一次杨干院又搞起白莲秘法,这次居然公然立坛诅咒。罗家人吓得够呛,生怕自己家被邪法影响,找到里老抗议。

按照大明律,每一百一十户人家合为一里。一里之内,管理者除了里长和甲首之外,还有里老。这个职位一般由年高德劭者担任,负责调解里内争端。只有当里老调解不果,百姓才能去县衙提起诉讼,不得擅自越级上告。

立坛诅咒这事,说大不大,说小不小。罗家人不好直接去县衙上告,便先请来里老吕社英调停。

吕社英去杨干院转了一圈,回来劝罗家息事宁人。罗家问那诅咒的事咋办,吕社英真能和稀泥,请来一个叫胡禛的术士,烧了几张纸,做了一番法事,就算是解咒了。

这件小事并没闹得多大,可罗家人对杨干院的不满溢于言表,积怨日深。尤其是罗家这一代的家主罗显,知道朝廷对白莲教的态度,惧怕万一哪日杨干院事发,把罗氏一族也牵连进去。

嘉靖六年(1527年)十二月,杨干院的佛殿发生了损坏,重修工程由佛海的师弟、法椿的师叔佛熙和尚负责。这个和尚指挥工匠修理时,把一大堆瓦砾废料盖到了罗秋隐的坟头之上。等到工程结束之后,他没收拾,把垃圾扔在那里再也没管。

嘉靖七年三月,罗显偶然进入杨干院,看到祖坟被一堆瓦砾死死压在下面,登时气得够呛。再一打听,发现主使者是佛熙,罗显更是怒不可遏。

他和佛熙之间,那是早有积怨。

从前杨干院的位置靠近河道,屡次为洪水所侵。杨干院的和尚们遂把佛殿移到了罗秋隐的坟前,把供奉牌位的祠堂改到坟后的坡顶。经过这么一改,格局和宋代时大为不同,罗秋隐的坟本来在寺旁,这回被包纳进了院墙之内,与佛殿咫尺之隔。

到了弘治年间,位于坟后坡顶的墓祠发生坍塌,当时负责修理的正是佛熙。这和尚自作主张,非但没修好墓祠堂,反而趁机在原地起了五间大屋,修了个观音堂,还造起了钟、鼓二楼以及厂厅、廊房等设施,杨干院俨然成了一座大寺的规模。

当时罗氏虽然对佛熙不满,但格局已成,只好退让一步。没想到这个和尚得寸进尺,如今居然用垃圾来羞辱罗家祖坟。

罗显带着无比的愤怒,叫来几个族人,把祖坟上的瓦砾清理干净,等佛熙回来理论。佛熙没露面,只派了个小沙弥回话,提出一个要求:让罗显把祖坟迁出杨干院。

相信罗显听到这个要求时,内心是崩溃的。整个杨干院是为了给我家祖先守坟才建的,你们搞清楚自己的立场好不好?!罗显把来人骂走,准备好好跟和尚们算算账。

不料佛熙却率先出手。

佛熙早看这座殿后孤坟不顺眼,这次既然挑起了冲突,一不做二不休,索性把事情做绝,老衲可不是吃素的!

他手里一翻,准备了一份状书,直接送到了歙县知县高琦的案头。

在这份状书里,佛熙声称罗氏一族看中了本寺的好风水,设了一个假坟在此,妄称年代久远,伪造方志文书,其实护坟是假,谋夺寺产是真。

猛一看,这状书简直就是胡言乱语,全无凭据。可佛熙一点也不担心,因为他背后站着一位高人——正是他的师侄、时任徽州府都纲的法椿禅师。

都纲是宗教仲裁官,法椿自然熟知大明律。整个诉状,恐怕都是出自他的手笔。

可不要小看佛熙这次提告的动作,里面的门道可是很深的。

百姓要告状,得先请里老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再行告官。杨干院属于寺庙体系,因此不受这个流程的限制,可以径直去找知县。换言之,罗显要告杨干院,将会是场旷日持久的官司;杨干院告罗显,却可以立刻进入审理阶段。

这样一来,罗显将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,与杨干院对簿公堂。

知县高琦接到诉状之后,立刻派人把罗显提来。罗显一头雾水赶到县衙,看到佛熙旁边居然还站着法椿。

原来,佛熙主动提诉,还有这么一层用意。

在《金陵梵刹志》里,关于都纲的权限是这样说的:“若犯奸盗非为,但与军民相涉,在京申礼部酌审……在外即听有司断理。”翻译过来就是:如果诉讼是寺庙之间的,交由都纲仲裁;若诉讼发生在寺庙和普通民众之间,则须通过当地官府来审理。

杨干院起诉罗显,属于宗教人士与民间的冲突,自然应该交给歙县知县审理。但因为杨干院是原告,身为徽州都纲的法椿,也有权参与进来。

种种迹象表明,这一次起诉是杨干院精心策划的,目的就是让法椿站在公堂之上,与罗显对质。

罗显本来信心满满,法椿是都纲又怎么样?我家祖坟先于杨干院而起,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,有实物、有人证,还有府志、县志、碑文等文献为证,怎么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?

没想到,双方一对质,情况却大大出乎罗显的预料。

法椿上来就扔了三枚大炸弹。

第一,他宣称罗秋隐坟墓的所在早已湮灭无闻,现在的坟头是罗显伪造的。理由是:这尊坟墓的形制狭小,坟边又没有石灰勾勒,只有八层砖围,分明是临时草草堆成。

第二,府志、县志记录简略,里面所说的罗氏坟冢位置含糊,未必就是目前在杨干院里的这座,因此不足为凭。

第三,杨干院的建立,与罗氏无关。目前这所禅院始建于唐咸通二年(861年),位置是在歙县孝女乡,先后经历三次迁移,方才落于杨干。而那篇所谓程元凤撰写的碑记里,说杨干院自宁泰乡迁来,显然指的不是这一所杨干院。院内的坟头,自然也就不是罗秋隐的——罗家人拜错坟头了。

罗显被这三枚炸弹给炸蒙了。这三条虽是强词夺理,可一时之间不易辩驳。

没等罗显辩解什么,法椿又扔出了第四枚炸弹。

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,编号“宾一千九百九十九号”。那一年,徽州正好清丈土地,不光要清理民田、官田,所有寺庙道观的土地也要登记造册。杨干院名下的所有寺产,就登记在这份文书里,并写明所属人是杨干禅院。

法椿的主张很简单:流水保簿是最具权威性的官方证明,足见官府承认杨干院的产权在寺僧手中,并无与罗氏有关的字样。禅院内的建筑该如何处置,只有寺僧有权决定。

如果说前三条还属于强行碰瓷的话,那这一条就是直指要害了。

不管杨干院和罗氏在唐、宋、元期间有什么渊源,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后,法律上认定杨干院是独立经营的,而非罗家私产。

罗显这下子可慌了。

他连忙申请同乡做证。知县发牌调来排年、里老、邻佑来问话。

里老的身份刚才解释过了,邻佑即邻居,这个排年,说来有些复杂。

明代的里长并非终身制,是由十户富裕人家轮换充任,每户轮值一年。轮值的人户,称为现年,不当值的九户,则称为排年。他们有义务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证词或担保。

这三类人,都是最熟悉罗氏和杨干院关系的外人。罗显以为他们肯出来做证,多少可以扳回一城。孰料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,不肯明言。甚至有两个早已从呈坎后罗分出去的族人——罗承善和罗互社,跳出来代表分家指斥罗显。

看来法椿的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足,不光撒出银钱去收买关键证人,还挖出两个跟罗显有仇的闲汉。杨干院是远近知名的富户,都纲这级别的官职说买也就买了,贿赂几个小小百姓自然没问题。

罗显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,极为被动。他唯一的希望是知县能稍微讲点道理,做出公正的裁决。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,见是知县高琦,心里明白彻底完蛋了。

高琦在《歙县志》和《徽州府志》里有传,他是山东武城人,进士出身,嘉靖五年(1526年)起担任歙县知县。当地人对他的评价非常糟糕:“性刚愎,每以微罪杖人,不服则乘怒加杖,遂令立毙,且复黩货无厌。寻以贪酷败。”

以法椿的手段,不会不去重金贿赂这位“黩货无厌”的主官,补上最后一手棋。

果然,高琦在审理时,表现出了极其露骨的偏袒,对法椿、佛熙一方言听计从,对罗显却屡屡训斥。罗显吓坏了,他知道高琦的名声有多坏,除了“贪”之外,还有一个“酷”,动辄动刑,被当场打死也不是没先例。

罗显年纪不小,害怕自己稍有反抗,会被水火大棍伺候,便被迫含泪认?。

高琦一见被告服软,立刻敲钉转脚,发下判决:罗显和那两个帮忙搬瓦砾的罗氏族人问罪发落,县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坟铲平。

杨干院一方大获全胜。

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纲,熟知司法流程不说,又胆大心黑,盘外着一着接一着,更有杨干院的财力支撑。他以有心算无心,硬是把一桩没道理的官司给打赢了。罗显输得冤枉,可也输得不冤。

罗显回到家里,越琢磨越委屈,越委屈越气愤。

倘若还在宋代,罗氏一族里世代簪缨,人脉深厚,连兴建杨干院都能请来当朝右丞相撰文,哪个宵小敢来动歪脑筋?可惜进入明代之后,罗氏的官运却大不如前。

准确地说,是后罗的官运大不如前。呈坎分前罗与后罗两脉。前罗在明代出过几个名人,比如徽墨鼻祖罗小华、隆庆进士罗应鹤、著名清官罗尚锦等等;后罗一脉则与官场断了缘分,他们家出了不少商人和举人,但再没见到什么朝廷大员。

要知道,官员数量与家族地位密切相关。没了官身护佑,你繁衍得再兴盛,也不过是一块肥肉,引各方垂涎。法椿、佛熙之所以肆无忌惮,高琦之所以敢贪赃枉法,还不是觉得后罗好欺负呗!

罗显担心这场官司一输,后面的麻烦无穷无尽。他召集了各房家长,说咱们不能坐以待毙,得把这场官司打下去。

族人们深知其中利害,纷纷出钱出力。现在有文献记载的,罗显惠、罗仪、罗权、罗兴等八人负责跟随罗显当助手,处理官司事宜。在活动经费方面,罗昌玺捐了720两,罗斯昌、罗斯齐两兄弟,罗仪儒、罗良玺、罗珂珊等身家比较富庶的族人,每户捐了650两银子。次一等的罗姓族人,或捐300,或捐100,也有家境比较困难的,只捐了十几两。

总之罗氏一族“莫不各随其力之所及,家之所有,乐输以为助”,齐心协力要渡过这次危机。罗显对此很是激动,感慨说:“将以见一时举族念祖之公心,且使后世知孝于祖者,垂直不朽,亦可以自励云耳。”

罗家足足凑出差不多4000两银子,按当时的物价,可以买8000石大米。打个官司而已,用得着这么多钱吗?

还真需要。

《近事丛残》里有这么一段隆庆年间的往事。一个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坛居住,遭遇强盗打劫,怀疑是扬州一个叫韩嘉言的盐商干的。曹大章把韩嘉言告到了应天府。官司开打之后,两家各显神通,不是买通应天府尹,就是去找科道弹劾,行贿的行贿,收买的收买,银钱泼水一般使出去。最终官司打到南京刑部,终于判定韩嘉言与强盗案无关。

可怜韩嘉言为了上下疏通打点,百万身家花了个罄尽。虽然结局他还了清白之身,却已被这无妄之灾折腾到破产的边缘。

可见在大明打官司,每一层环节都得使钱,不多准备点银子是不成的。拿这4000多两去对撼杨干院的和尚,还远远不够呢。

罗显收得了银子,聚齐了人手,族里问他下一步打算怎么翻案,罗显想了想,去歙县击鼓鸣冤肯定没戏,闹到徽州府也意义不大。

他一咬牙,说咱们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诉去!

巡按察院是个什么地方?为什么罗显觉得去那里上诉会更有胜算呢?这还得从大明的上诉制度说起。

大明朝廷有规定,打官司要一级一级打,老百姓如果起了纠纷,先让里老调解,不成则去州县里打官司;州县解决不了,再上诉到府里;府里不满意,再上诉到省级最高司法机构——按察使司。这个次序不能乱。如果有人胆敢越级上诉,扰乱司法秩序,无论是否冤枉,先笞五十再说。

歙县的上级主管是徽州府。罗显要循正规途径,必须先在歙县提告,然后再去徽州府上诉。这官司一打起来,怕是会旷日持久。

但凡事总有例外。

明代有一个官职叫作“巡按御史”,该官员代表皇帝定期巡视各地,检查地方政务。可以把其理解为一个空降的司法兼纪委官员,上可通天,只对皇上负责,地方政府管不着。

巡按虽然只是七品官,但权柄极大,地方上举凡民政司法的庶务,有问题可以“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”。更可怕的是,巡按还有两把尚方宝剑。

第一把宝剑,是对地方官员有奖惩之权,可以保举“廉能昭著”的清官,亦能追究“蠹政害民”的贪官。所以就连四品知府看见七品巡按,都得客客气气的。

第二把宝剑,巡按除了监察之外,还自带法院属性,有权接受军民词讼。如果老百姓觉得县衙处断不公,又不愿意上诉到府衙,那么还有一个选择,就是去找巡按上诉。

巡按是中央官员,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诉。而且巡按的身份独立于地方,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审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扰,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条申冤的通道。老戏文里经常看到,动辄戏台上出来一个“八府巡按”主持公道,威风凛凛,所有人都得跪。虽然“八府巡按”不是正式官职,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间的威名。

徽州府隶属于南直隶地区,归中央直辖,没有省一级的按察使司,但属于应天巡按御史的巡查区。

罗显在歙县这里吃了亏,又不想惊动徽州知府,自然就该去应天巡按那里找回场子。

说来有趣,徽州府的办公地点,就在歙县的县城里头。罗显从歙县县衙出来以后,一拐弯就能走到徽州府衙,再往东边走上几步,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宽阔的公署,这里就是应天巡按御史的办公室——徽州巡按察院。

这是洪武三年(1370年)兴建的建筑,有正厅耳房五间、泊水三间、直舍一间、后堂三间、左右廊各六间、门屋七间、听事厅左右各三间,算得上大院子了。

巡按御史没有固定驻地,要巡视遍历各地,各地都会设有一座“察院”作为办公室。歙县是附郭县,县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,所以歙县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并一处,一个单位,挂两块牌子。

不,严格来说,是三块牌子。

这座公署本来还有一块牌子,叫作“应天巡抚徽州都院”。

巡抚这个官职,比巡按级别更高。在大明国初,行省一级由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、司法以及军事,号称“三司”。但三司彼此独立,运转起来特别麻烦,后来朝廷设了一个“抚政安民”的巡抚,节制三司,军政一肩挑,比现在的省长权力还大。

比如在隆庆年间,海瑞就曾巡抚应天十府,威名震慑,吓得整个南直隶官场为之簌簌。

巡抚的头衔里既然有个“巡”字,自然也要在各地设下办公地点,称为“巡抚都院”,也有受理诉讼的职能。南直隶巡抚一共有两个,一个叫“凤阳巡抚”,负责凤阳、庐州、淮安和扬州四府,兼漕运总督;还有一个叫“应天巡抚”,负责应天、苏州、松江、徽州、安庆等十府政务。它在徽州府的办公室,叫巡抚都院,一直是和巡按察院合署办公。

弘治十四年,应天巡抚彭礼来到徽州,觉得一起办公太麻烦了,徽州府赶紧在府学左边建了个新都院,把牌子搬了出去,旧院仍交巡按使用。

徽州百姓一提到都院和察院,都敬畏地称之“两院”。

嘉靖八年(1529年)年初,罗显写好上诉的状书,带着全族人民的希冀,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。

可巧新一任巡按御史刚来,此人叫刘乾亨,是河南洛阳人。刘乾亨新官上任,很想有一番作为,对这件案子颇为重视,遂接下了罗显的诉状。

罗显这份诉状,也是请了高人指点。里面先不提杨干院和罗秋隐坟的事,而是指责杨干院“招集流民伪僧为非”“习演白莲教法,聚散无常”,说佛熙奸淫妇女并“谋死奸妇父男”,说法椿“夤缘官府,交通贿赂”,总之先给人造成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——这阖寺僧人都是奸佞,奸佞之话必不可信。

说完这些,状书才开始讲述罗家祖坟的事,引用大量文献来论证罗氏“因坟建寺”的缘由,以及佛熙等人的恶行。最后还不忘把知县高琦捎进来,说他贪赃枉法,滥用酷刑,事后还派人平坟,简直罪大恶极。

刘乾亨看完罗显的诉状,觉得这案子没什么疑问,胜负立判。不过正因为胜负太明显了,反而比较麻烦。

巡按虽然可以接军民词讼,但并非能事事亲审。《大明会典》里说得很清楚:“(巡按所接案子)若告本县官吏,则发该府;若告本府官吏,则发布政司;若告布政司官吏,则发按察司;若告按察司官吏……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。”

可见大部分告官案件,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级转发,只有当按察司官吏涉案时,巡按才能亲自出手。

罗显这个案子涉及歙县知县高琦,按正常流程,刘乾亨应该将其转发给徽州府,由府属推官来处理。可如果徽州府能解决,人家何必跑来察院多此一举?

刘乾亨再看了看,发现状书里提及了一个细节:罗显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贿赂之外,还滥用酷刑,将其屈打成招。

这回好办了!

《大明会典》里关于巡按亲审的条件,有一则特殊条款:“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,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。”就是说,如果案情里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、锻炼成狱的情节,巡按不得再转发出去,要亲自审问。

按照我们的想象,接下来应该就是刘青天亲自升堂了吧?惊堂木一拍,奸僧犯官纷纷跪下认罪云云。

不,并没有。接下来刘乾亨做出一个特别奇怪的决定——转宁国府提吊文卷审理。

这个宁国府,不是《红楼梦》里那一座,而是在徽州府东北方向的邻府,治所在宣城。刘巡按这一脚皮球踢得够远,踢到了徽州府境外。

这个决定乍一看莫名其妙,但仔细一琢磨,可谓深得官场真味。

一个新上任的巡按,如果上来就亲审拘拿一个知县,未免有点骇人听闻。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尘,抓了高琦不要紧,惹得徽州官场抱成一团,八府巡按也吃不消。

刘乾亨把案子转交宁国府异地审理,自己就安全了。宁国府跟歙县没关系,可以保证审案的公正,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场。将来他们若是查出歙县知县有问题,也怪罪不到巡按头上。

更妙的是,这并不违反大明律。罗显状告知县高琦,按规矩是该转交府级衙门来审。只不过这个“府”不是徽州府,而是宁国府罢了。在大明的司法实践里,异地审案的情况很多,谁也无法指摘。

刘乾亨这是在隐晦地暗示徽州府,如果你们对异地审理有意见,那我就要援引“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”的条款,动用巡按的权限来亲自审理了,届时大家面上定不好看。

“巡按亲问”在刘乾亨手里,变成了一件核武器。它的用处不是毁灭,而是威慑,放在发射架上引而不发,才最有力量。

所以这一招“转宁国府审理”,看似踢皮球,其实蕴藏着无比精妙的平衡技巧,既让案子顺利推进,同时又保护了巡按自己。

果然,徽州府知道以后,什么也没说,也没什么能说的,等结果就是了。只有法椿显得有些狼狈,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,跨境力不能及。

宁国府派来审理杨干院案子的,是一位姓郭的推官。

在明代的府衙生态里,一把手是知府,二把手是同知,三把手是通判,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狱工作的推官,俗称“刑厅”,也叫“四爷”。

这个四爷叫郭凤仪,河南人。他相当认真负责,把案卷供状、古今郡志、寺碑家谱等一干卷宗调过去,细细研读,把所有里老、邻居等相关人证重新审问,还派了太平县的典史、巡检亲自赶赴杨干院勘查现场。太平县即现在的黄山区,明代归宁国府管理,与歙县隔黄山相邻,过来一趟很方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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