显微镜下的大明第13章

搞定了排年,法椿又以佛熙的名义,派仁膏——就是先前跟罗时打架的小和尚——去了巡按察院告状,声称找到新的证据,能霓、佛圆并非如两县判决时说的那样病故,而是被罗显指使的族人打死的。凶手叫罗禄,杨干院已经掌握了他“围捉吓骗银两、卷掳家财”的证据。

证人不可靠,又冒出一个凶手,法椿如此安排,等于是要彻底否定两县的判决。只要这桩七合一的案子翻转过来,连带着罗氏祖坟祠堂也就能铲除了。

此时已是嘉靖十一年(1532年)二月,巡按察院里换了新主人。新来的巡按叫作詹宽,福建人。他不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纷争,只看到法椿、佛熙要翻案。

大明法律允许翻案,而且要求这种性质的案子必须去异地审结。既然此前休宁、黟县两县判决是来自徽州府同知的委托,那么这个案子不能留在徽州。詹宽想了想,决定把此案移交到池州府。

池州府隶属于南直隶,范围与现在的池州、铜陵二市相当,紧邻徽州府的西侧。

詹宽为什么选择池州府,而不是宁国府,这个史无明载。但从种种迹象推测,法椿应该是暗中使了力气。

贿赂巡按是件高难度的事,但也得看贿赂巡按做什么。法椿没让詹宽枉法,只是让巡按大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,做出一个法椿想要的选择罢了。这对詹宽来说,毫无成本与风险。

池州府对这个案子很重视,由知府侯缄亲自提吊人、卷,着一个姓杨的推官负责具体审理。

法椿在侯缄或者杨推官这里,也使了大钱。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,光靠规则内的小聪明,是扳不回局面的,还得花钱。毕竟在大明,银钱最能通神,这一点连远在北京修道的嘉靖皇帝都明白。

接下来发生的事情,没有人知道。

因为原本丢失了……

是这样的,这一系列案子的档案文书,收录在一本叫《杨干院归结始末》的书里。而这本书留存至今的版本,缺失了第十四页。所以池州府到底怎么审这个案子的,已经没法知道了。

我们只能翻到第十五页,看看池州府审问的结果如何。

这里有罗显留下的一篇自述:“不意奸僧串通积年打点衙门铺户唐文魁,贿嘱官吏。至九月十五日,计延傍晚到所,不审邻佑,不详原案,不取服辨,非法夹打。”

可以想象,罗显面临着多么绝望的局面。

首先,这个开庭时间定在傍晚就很蹊跷。因为明代的府城是有夜禁的,一更三点敲响暮鼓,禁止出行;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。一更三点就是现在八点左右,等你傍晚开庭时,老百姓早跑回家去了——没人围观,才好方便做事。

然后上头这位主审官,也不问证人,也不查卷宗,也不听辩解,直接掷下一个结论,你不画押就打。

这都是些什么结论?

要罗显承认行贿,给了李廷纲等人每人50两白银来做伪证;还要罗显承认,罗氏祖坟是伪造的,与杨干院无关。

罗显自然打死不从,要看供状。没想到杨推官直接买通了几个书手小吏,每人一两银子,直接把卷宗里邻居的证词给改了。所有“有坟”字样均改为“无坟”,真正做到滴水不漏。

要说这位杨推官,绝对是个老于案牍的刀笔吏,他写了一篇长长的判词,极为精彩,好似推理小说一般。这段文字近乎白话,笔者就不翻译了,特抄录如下。

对于罗氏祖坟真伪问题,他如此分析道:

“吊查新安新旧志书,俱载杨干院在歙县孝女乡漳端里,唐咸通二年建。而今寺不曾收入。志额及洪武丈量籍册与本寺奠基文簿备载今寺见产,并不曾开有罗秋隐墓。又查《新安文献志》,载有程丞相行状,明开女适罗鼐,亦不曾开有建寺守坟缘由。止有罗显宗谱并伊执出《程丞相碑记》开有罗秋隐葬在通德乡杨干寺后……备查各执书丹文簿,众执罗秋隐并无坟墓实迹。”

然后杨推官又质问道:

“杨干寺自唐迄宋已经三迁,罗秋隐死于唐末,纵葬杨干,未必在迁处所。且罗氏前朝代有显宦,传至近世,丁力富盛,既系远祖葬地,缘不递年摽祀?岂无故老相传?查自洪武至弘治,节次修盖法堂,与前殿相去不满四步,中果有坟,当必侵压,本家何无言论?”

他还去现场亲自勘查了一圈:

“况既系古坟,必有显迹,今泥砖乱砌,内实黄土,长止三尺,高广尺余,中不容一人之臂。若砖内加以板木、衣裘,止可容一人之掌,岂类廓形?傍铺细碎石子,审是本寺阶路。且歙本山乡,纵使薄葬,焉无斗灰、片石粘砌?”

杨推官从文献、行为逻辑和坟墓形制三个角度,完全否定了罗秋隐墓的存在。

那么现在那座祖坟是怎么来的?杨推官脑洞大开,给了这么一段故事:

“罗显见寺有风水,要得吞谋,捏伊始祖罗秋隐葬在本寺,令罗昝、罗文殊强搬瓦砾,修理砌坟。差委赵典史修坟建祠,罗显等暗造墓志一块,带领弟侄,假以修坟,乘机于观音堂前挖去泥土混赖,置酒邀请李廷纲、范琼隆、王琳、李文浩吃。罗显对说:‘每人且将金三钱一分、银三两送你,出官之时,只说佛熙买求你赃,汪宁等俱有。比李廷纲等听从接受,罗显又将银两、衣帛等物约共一百二十两作为谢礼,与李廷纲、范琼隆、王琳,各分五十两入己。’”

不知道法椿使了多少钱来贿赂杨推官,但这钱绝对值。这篇判词推理层层推进,有凭有据,合情合理。杨推官这一支如椽大笔,生生将一桩铁案给翻过来了。

不过他建构的整个理论,还有一个致命的破绽,那就是罗秋隐墓。

杨推官的理论基础是,罗秋隐墓系罗显伪造而成,一切推理都是基于这一点发挥。反过来说,如果罗秋隐墓是真的,这篇精彩的判词不攻自破。

此前纠纷,杨干院毁掉的只是墓顶土堆,并未往下深入。罗显如果豁出去,要求官府开墓验棺,挖出祖先尸骸,这场官司就赢定了。

而杨推官心思缜密,不会不补上这个疏漏。他暗中提醒法椿,法椿找了当地豪强三百多人,在杨干院里夤夜举火,打着勘查的旗号将坟当顶掘挖,居然真在里面挖出了砖墎、墓志,可是并没有找到棺椁尸骸之类。

【注释】

砖墎:用砖块砌成的墙。

这个结果,有点模棱两可,怎么解释都合理。

不过到了第二天,情况又变了。那一干豪众次日清晨早早过来,使锹用铲,转瞬间就将罗秋隐墓的痕迹彻底抹除,只留下一片平地。

最后一个漏洞,也补上了。

很快杨推官得意扬扬地扔出了结论:“(罗显)反行污首,捏僧截卷,致仍旧断。装捏众词,平占风水。”

罗显怎么也没想到,池州府的这次审判如此不加遮掩,让局势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急转。自己满满的优势,瞬间化为乌有。

怎么办?

情急之下,他想到了宁国府。

当年这个案子,正是在宁国府异地审讯,才让罗氏获胜。现在池州府做出的判决,是在打宁国府的脸,如果他们能参与进来,案情一定会有转机。

可惜宁国府显然不打算蹚这场浑水。罗显的诉状告过去,负责人直接转回了徽州府。徽州府呢,因为此案已由巡按詹大人转委池州府审理,不好驳巡按察院的面子,也照样转到池州府审理。

转了一圈,回到原地了。

此时已经是嘉靖十二年(1533年)一月份,将近两年时间过去。罗显别无选择,又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,去找巡按詹宽詹大人主持公道。

以往数次官司,罗显靠着向巡按御史提告的办法,占尽优势,这一次他觉得还会被福星关照。可他也不想想,当初把整个案子踢到池州府的,正是这一位詹宽。罗显找他,岂不是自投罗网吗?

罗显在这一次的诉状里声称:池州府审判不公,杨推官贪赃枉法,法椿毁坏祖坟,请求秉公处理。

詹宽一看,哦,这案子涉官了。

之前说过,按照大明律,如果一桩涉官案件提告到巡按这里,案件要转到被涉官员的上级机构。告县官,则转府处理;告府官,则转布政使司处理;告布政使官员,则转按察使司处理。只有告按察使司的官员时,转无可转,巡按才能亲自审问。

池州府也隶属南直隶,南直隶不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,府级再往上的地方司法机构,只有应天巡按御史。因此这次罗显的案子,詹巡按可以亲自过问。

詹宽也不客气,先提拿了太平县的赵典史过来,问他嘉靖九年六月去杨干院筑坟的事。赵典史不知是被吓的,还是得了什么暗示,说话支支吾吾,说当时罗显自己找了一百多人去筑坟,本人只是旁边监督,罗显曾经说在地下发现砖墎什么的,本人只是听说,并未亲见云云。

詹宽又潦草地审问了几句,直接判了案。不过这次判决的结果,无论罗显还是法椿,谁也没预料到。

判词如下:

“夫崇正辟邪,为政首务。欺公蔑法,难长刁风。切照罗显祖坟,就依其宗谱等书所载,果在寺后,不应今在寺中。今果在于寺中,则修造梵宫时,助缘题名于梁楣者,罗氏如许多人,又不应忍弃其祖,与僧直据其后耳。实为取非其有,又何怪乎排年扶僧竞为立一赤帜耶?合平其土。”

詹宽一上来,就否定了祖坟的合法性。即便如罗显主张的那样,祖坟在先,佛寺在后,如今也该拆掉。杨干院现在是公众寺庙,捐款的外来居士很多。你们把祖坟留在庙里,别人天天上香,是供奉你家祖先还是供奉佛祖?

然后詹宽笔锋一转,连罗秋隐都骂上了:

“秋隐,唐时一民庶耳,不知有何功德在人耳目,专祠独祀于百世之下,实为僭越,法当立毁。再照杨干院创虽非今,然而妄塑佛像,迹类淫祠,又系今时例禁,尤当一切毁去。”

等一等,你骂罗秋隐也就算了,怎么连杨干院也要毁掉?你到底哪边的?别着急,咱们再往下看看詹宽给的解决方案:

“将中堂改祀宋丞相程公元凤,为旧有神主页。配以罗鼐、迪威、贤孙,为碑载檀越也。左右两堂,遍祀劝缘,助缘人氏,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。观音堂改与僧家,祀其香火,各仍其旧,为寺有僧田,尚供税赋也。候本院另行平毁改立,庶可以斥二家似是之非,亦无负前人崇正辟邪之意矣。”

没想到,没想到詹宽的判决竟然是这么一个离奇的结果。

罗氏祖坟要推平,佛殿也不能幸免。原有殿屋一半改祭程元凤等先贤,一半留给杨干院。

这有点莫名其妙了。程元凤是罗鼐的岳父,在建立杨干院的过程中出了大力气,但也不至于把罗家祖宗搬走,祭一个外人吧?

詹宽这么判决,也是有原因的。在大明朝,你家的祖先,可不是随便就能立祠堂祭祀的。《大明集礼》有明文规定:“庶人无祠堂,惟以二代神主置于居室之中间,或以他室奉之。”也就是说,你的先祖甭管哪一朝的,没有官身的话,他没资格享受立祠祭祀的待遇,子孙只能把牌位摆自己家里拜拜。

试想,如果无论什么人的祖先,都可以立祠祭祀,岂不是大明满地都是祠堂?

罗秋隐在唐代是庶民,所以詹宽认为杨干院里的罗秋隐坟和墓祠,算是淫祠,理应禁绝。相比之下,为罗家写碑文的程元凤,是大宋堂堂右丞相,詹宽觉得与其祭罗,还不如祭程呢。

詹宽比杨推官高明之处在于,他不纠结于那些细枝末节的推理,直指礼法核心,拿意识形态泰山压顶,让人辩无可辩,驳亦不敢驳。要知道,大明以礼立国,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层面,就没道理好讲了。

当然,詹巡按对杨干院也没什么好脸色。早在洪武二十四年,朱元璋就下过一道《归并令》,要求天下寺院要进行归并,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,而且还得是归并到明前的老寺,新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。

虽然杨干院属于老寺,但佛殿里的佛像却是新修的,也算“迹类淫祠”。詹宽援引《归并令》,要求他们必须限期整改,交出一半寺产。

法椿没想到,眼看见到成功的曙光,却惹出这么一位一身正气、两不偏帮的大神。判词里有一句“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”,正是法椿梦寐以求的结果,可以彻底把罗氏一族赶出杨干院——只是代价实在太大,半座寺庙没了。

除了祖坟之事,还有九位排年涉及贿赂之事等着处理。

詹宽也懒得仔细分辨,给罗显、法椿以及九个排年统统判了杖、徒之刑。好在这些刑罚很快得到了赦免,因为正赶上八月份嘉靖皇帝生了个儿子,起名为朱载基,大赦天下——他们的运气是真不错,赶上了好时候,若是晚两个月判,结果恐怕会大不相同,因为朱载基出生不到两个月就夭折了。

至于是谁贿赂九位排年的,到底也没查清楚,就这么不了了之了。

嘉靖十二年十二月,应天巡按察院行了一道公文给徽州府,责成他们按照判决书,尽快去杨干院平坟拆寺。徽州府收到一看,这道公文上还有巡抚都御史陈轼批示的“照巡按衙门批详施行”,立刻明白,两院已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。

其实陈轼在徽州同知李邦审结之后,也批示过同意。现在他再同意詹宽的判决,有点打自己的脸。可陈轼也没办法,巡按虽然比巡抚品级低,可毕竟不在一条行政线上,真要在司法领域顶起牛来,巡抚也得让巡按三分。

有了两院督促,徽州府不敢怠慢,派了一个姓张的通判在杨干院压阵,把罗秋隐的坟墓第二次铲平。然后,他们将佛殿拆毁,只留下观音堂供僧人们礼佛。

法椿和罗显看着这一切,百感交集。两人从嘉靖七年斗到嘉靖十二年,却是这么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。

面对这一结局,法椿大概是放弃了,而罗显却在一年之后,重新振作起来。

因为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小真相。

在郑来保被殴死的那一夜,杨干寺的和尚坚称有佛圆、能霓两个僧人被罗家殴死,但一直不见尸首;后来休宁、黟县两县断案时,认定两人病故;再后来池州府断案,法椿又拿这两个和尚说事,指控是罗禄所杀,后被詹巡按证实子虚乌有。

那么这两个人到底去哪儿了呢?罗显自己也做了一番调查,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。

还记得法椿的来历吗?他本是休宁县的绝户长子,逃户至杨干院被佛海收留,偷偷入了僧籍。休宁县曾经找上门来,要他回去落户,不知为何没有追究到底。

罗显找到的真相是:佛圆、能霓多年前就死了,杨干院却一直在虚造僧籍,让他们活在册籍里。休宁县给杨干院发来文书,要求法椿还俗回去落户,法椿或佛海便买通了休宁县的一位里老郑彦儒,把佛圆、能霓其中一人的僧籍销掉,伪托还俗,虚落在郑彦儒的里册中。一人逃出,一人回籍,账面上做平,足可以给休宁县一个交代。

经过这么一番运作,死和尚进了活人籍,法椿便把身份洗脱出来。

这次与罗氏对决,法椿故技重施,让佛圆、能霓两位劳模再“死”一次,借此诬陷罗氏。

罗显认为这是一条绝好的证据,凭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!他抖擞起精神,打算继续上告,可写完状书却发现,无路可走了。

此案最后一次是巡按御史詹宽亲自审结,巡抚都御史陈轼附署,可以视为终审判决。罗显想要上诉,地方上已经找不到比两院更高的司法机构了。此路不通。

等一下。

地方上没有,那么京城呢?

京城有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三法司,还有一厂一卫,还有阁老们,再往上……还有皇上嘛。

罗显冒出一个极其大胆的想法:要不咱们上访去吧!

上京告御状这种事,历朝历代都有。汉称“诣阙”,唐有“投匦状”“邀车驾”,宋叫“诣台省”,清称“京控”。在大明朝,上访有个专门的术语,叫作“京诉”。

越级诉讼已经很犯忌讳,京诉更是敏感至极。

早在洪武年间,朱元璋曾经给老百姓颁发大诰,头顶大诰可以直接进京喊冤。不过很快“小民多越诉京师,及按其事,往往不实,乃严越诉之禁”。从此以后,大明历任皇帝对京诉格外谨慎。民众可以上访,但甭管申诉事实是真是假,上访者都得被问罪。

好在徽州府有健讼传统,百姓法律意识和常识都很丰富。罗显和罗氏一族研究半天,在大明律里查到这么一条:

“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,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……令家人抱赍奏告者,免其问罪,给引照回。”

就是说,如果上访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、按察史司受理过,那么上访者可以免罪。这在法理上说得通,因为被这三处衙门拒绝之后,百姓没有能再上诉的地方了,只能上京。

罗显这个高兴。杨干院这个案子,终审正是巡按判的,完全符合这个规定。可没高兴多久,他发现这条规定还有个适用范围:

“军役户婚田土等项干己事情,曾经上司断结不明,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,各问罪,给引照回,奏词转行原籍官司,候人到提问。”

朝廷日理万机,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上访案子都接。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,适用于刚才那条免罪的规定;如果你上访是为了田产婚姻户籍之类的,对不起,一样问罪,还得打回原籍。

杨干院这个案子,核心纠纷是罗家祖坟的位置,归到田土一类,自然不能免罪。

得,空欢喜一场。

顺便说一个无关的趣事,大明律有时候挺地域黑的。在《弘治问刑条例》里有一条关于“京诉”的规定:“江西等处客人,在于各处买卖生理,若有负欠钱债等项事情,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,提问发落。若有蓦越赴京奏告者,问罪递回。奏告情词不问虚实,立案不行。”特别指明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,不许上访,否则问罪不说,还不予立案。

为什么这么黑人家?早在朱元璋的《教民榜文》里已有揭示:“两浙江西等处人民,好词讼者多,虽细微事务,不能含忍,径直赴京告状。”不是不接你们的案子,实在是你们太喜欢打官司了,屁大点事也跑来京城上访,朝廷实在忙不过来啊……

书归正传。

罗家人研究了半天,发现无论如何得牺牲一人,才能把上访这事完成。罗显年纪大了,一定扛不住牢狱之灾,法律上也不允许老人京诉,得派个身强力壮抗打的年轻人去京城。最后罗显的侄子罗兴站出来,毅然决然地说我去吧。

于是罗显精心准备了一份状书,将整个纷争的前因后果、证据辩驳详细地写下来,最后还附了法椿虚造户口、改换身籍的新犯罪事实。

罗兴揣着这份状纸,从歙县千里迢迢朝着京城而去。时年嘉靖十四年新年。

寻常百姓看惯了戏文,以为告御状就是望见皇帝车仗,高举状纸,大喊一声冤枉啊,迎头一拦。

其实这么做的风险极高。且不说你往前一冲,有很大概率会被护卫直接打死,就算侥幸未死,《大明律·兵律·宫卫》对于这种拦御驾的行为也有严厉规定:“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,绞。”

其他性质的京诉,最多是杖刑或者徒刑,这种就直接绞刑了。

那我不去找皇上,直接在皇城外头喊冤呢?

也不行。

“擅入午门、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,奉旨勘问得实者,问罪,枷号一个月;若涉虚者,仍杖一百,发口外卫分充军。”

可见皇城喊冤也是个高风险的举动。

京诉这事,需要上访者有极大的勇气,同时也需要一些技巧。罗兴大约在二三月间抵达京城,他显然得到过高人指点,既没拦车驾,也没去城门口喊冤,而是找准了京诉唯一的正确门路——通政司。

通政司是干什么的?它“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,凡四方陈情建言、申诉冤滞、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,赍状以闻”。这有点类似于中央办公厅和信访局的合体,负责朝廷以及地方各类文书的接收、审核、分配转发等等,职责范围正好包括了接待“申诉冤滞”这一类的上访。

虽然通政司只管把文书转发给有关部门,本身没有断事之权,但这是一道必要的审核程序。如果没有通政司盖章,你就算有天大的冤情,刑部、大理寺和都察院也不会受理你的状子。

罗兴找对了门路,把这份状子顺利送入通政司。通政司审核之后,收下文件,正式进入京诉流程。然后通政司把罗兴一捆,扔牢里了……别忘了,京诉是违法行为,不问所诉案情虚实,你都得坐牢。

四月十二日,通政使陈经于奉天门把杨干院案上奏天子。嘉靖皇帝读完这件案子的前因后果,蓦地想起一件往事。

嘉靖刚登基那会儿,爆发过一次“大礼议”事件。简单来说,嘉靖本是兴献王的儿子、正德皇帝的堂弟。正德死后,没有子嗣,大臣们便把他请来京城当皇帝。嘉靖登基之后,朝臣们说您这算改嗣,得认伯父弘治皇帝为父亲,对亲爹兴献王改称皇叔,不然祭太庙不成体统。嘉靖不干,坚决不改口,还想把亲爹追认成皇帝。他跟朝臣们斗了几年,最终获得胜利。兴献王得了个“皇考恭穆献皇帝”的名号,神主牌摆进了皇城观德殿中。

嘉靖是个孝顺儿子,对于统嗣奉先之类的事情怀有情结。杨干院案的是非曲直,嘉靖无从判断。但他对于罗氏一族拼命保护祖宗祠坟这个行为,很有好感,甚至颇有共鸣。朕当年不也是拼了小命,才保住了亲生父亲的牌位吗?

而且……这个案子,实在很合朕的心思啊。

罗兴进京上访这个时候,嘉靖皇帝正琢磨着给亲爹再弄个庙号,好让他老人家名正言顺地入享太庙。此时他的政治手段日渐成熟,知道这种事不宜强行推进,一定得按部就班地来操作。

一切都已经规划好了。

按照嘉靖皇帝的计划,在接下来的嘉靖十五年(1536年),吏部尚书夏言将上一道奏疏《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》,连续提出三条建议——“定功臣配享”“乞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”“乞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”,建议放松宗庙祭祖的禁令,推恩天下,允许子民祭祀自己几代以上的先祖。

其中最关键的一句是:“臣民不得祭其始祖、先祖,而庙制亦未有定则,天下之为孝子慈孙者,尚有未尽申之请。”这是夏言的原话,未尝不是嘉靖皇帝的心声。夏言上疏之后,嘉靖皇帝立刻顺坡下驴,下旨准许民间联宗立庙,祭祀始祖。

这个消息只要一传出去,全国宗族一定欢欣鼓舞,热烈响应。朝中臣工无法反对,谁敢说自己不想祭拜先祖?在各地开禁祭祖的大潮掩护之下,嘉靖皇帝便可以顺理成章地给亲爹追尊庙号了。

这个罗氏祖坟,正好是因为违反了祭祖禁令,才被詹宽毁去。对嘉靖皇帝来说,这可谓是瞌睡时送来一个枕头。他可以借这件案子隐晦地点明一下态度,提前吹吹风,为明年的开禁祭祖宣传造势。

再说了,罗显告的是杨干院,那是释教的寺庙,对一心沉迷修道的嘉靖皇帝来说,也没什么好顾虑的,说不定还会在心里暗爽一下。

想到这里,嘉靖皇帝下旨,交由都察院处理此案。

皇帝的小心思,就是朝廷的大心思。谁都看得出来嘉靖的态度,否则特意下旨干吗?于是杨干院这桩案子在司法流程走得飞快,从都察院转呈刑部,再送到大理寺堪合,很快先拿出了对罗兴的处理意见。

罗兴越诉上京,论律当罪。都察院广西道——这是部门名称,并非专指地域——判定对该犯施以杖刑,但法外开恩,减了一等。具体的执行工作,交给了京城地方上的最高司法部门——顺天府。顺天府对罗兴施完杖刑,给了他一张路引,让他回原籍候审听理。

紧接着,五月十四日,都察院发布了对罗显、罗兴所诉杨干院侵毁罗氏祖坟案的处理意见:转发应天巡按御史宋茂熙,着其亲自审理。

好敷衍的官腔啊,这不是把皮球踢回去了吗?

这种上访案子,朝廷一般并不会做出判定,而是发回原籍,指定地方官员进行审理,是官场惯例。

但如果真以为是敷衍,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们的用心了。为官之道,讲究“默会于心”,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,只能在细微处去自己揣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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